古典樂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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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了古典音樂史,想信許多人都曾聽過「巴洛克時期」、「古典樂派時期」、「浪漫樂派時期」以及「現代樂派時期」等等的名詞。這些都是西洋古典音樂史上各個時期的名稱。至於每個時期在時間上如何界定,綜合各家的共同點加以整理後,可以得到一套多數人可以界受的區分方法。這些區分法是這樣子的:
Ⅰ、古代 (The Ancient Periods):?∼西元500年
Ⅱ、中世紀 (The Middle Age):西元500年∼1450年
Ⅲ、文藝復興時期 (The Renaissance):西元1450年∼1600年
Ⅳ、巴洛克時期 (The Baroque Era):西元1600年∼1750年
Ⅴ、古典樂派時期(The Classic Era):西元1750年∼1820年
Ⅵ、浪漫樂派時期 (The Romantic Era):西元1820年∼1900年
Ⅶ、現代樂派時期 (The Modern Era):西元1900年∼現代

 

Ⅰ、古代 (The Ancient Periods):?∼西元500年

 

         從音樂的起源到基督教音樂興起為止,稱為古代音樂。

  數千年前的古典音樂因為年代過於久遠,加上所遺留下來的資料殘缺不全、考證不易,所以今日討論的西洋音樂史,大多是從希臘時期(大約西元前一千年)談起。古希臘人非常熱愛音樂,當時他們已經有了音高的概念,並且依據不同音高制定了許多不同特性的音樂調式。此外古希臘人也確立了一套有關音階方面的音樂理論。

  希臘在西元前一四六年被羅馬帝國征服後,因為羅馬人並不珍惜希臘的音樂遺產,使得因約逐漸失去了在社會與生活中的重要度。這種情形一直到基督教在羅馬興起,誕生了新的基督教音樂後,音樂才再度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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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中世紀 (The Middle Age):西元500年∼1450年

         

中世紀:從基督教音樂興起後到文藝復興之前的這一段時期,時間上大約為西元五00年到∼一四五0年間。

  基督教音樂以羅馬為中心,隨著基督教的普及,逐漸流傳到歐洲各地。到了西元六世紀末,在教皇葛麗果一世的主主持下,由教會人是將各地教會音樂家以整理彙編及改良,產生了著名的葛麗果聖歌。

  另一項音樂上的重大發展是樂譜的發明。在記譜法尚未發明時,音樂的流傳必須依靠口耳相傳。到了西元九世紀時,天主教音樂家發明了「紐姆樂譜」。早期的紐姆樂譜還不能完全記下旋律,到了十世紀左右,四線譜的發明使得音樂的高低可以記錄下來。到了十二世紀又發明了表示音長短符號,逐漸演變成為今日五線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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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文藝復興時期 (The Renaissance):西元1450年∼1600年

         

         文藝復興時期:西元一四五0年到一六00年間的一百五十年間。

  文藝復興是歐洲近代文明奠定基礎的一個時期。在那時期,理性、科學的思考方法取代了復興以前以宗教為中心的生活方式,歐洲於是產生了許多偉大的人物,例如可學家哥白尼、伽利略;美術家達文西、米開朗基羅;文學家但丁、莎士比亞等人。於是在音樂方面,雖然沒有產生與上述幾人齊名的人物,但仍有幾項重大的發展:

  一、複音音樂的盛行最早的葛利果聖歌是單音音樂,就是指樂曲僅有單一的旋律或曲調,不含任何伴奏的音樂。但是後來,人們覺得這樣的音樂太單調了,所以就加上其他的旋律一起唱,形成了所謂的「複音音樂」。這樣的形式在文藝復興時期到達了全盛,所以也有人將文藝復興時期稱作為「複音音樂時代」。

  二、樂譜印刷術的發明早期樂譜印刷術還沒發明以前,樂譜必須由人工抄寫,所以當時樂譜是相當珍貴且稀有的。然而自從樂譜印刷術在文藝復興時期發明後,一般社會的百姓也可以擁有樂譜,所以這音樂的普及相當重要。同時,這個發明也使得後人研究前人所留下來的音樂,變的更加便利,對於音樂的累積與傳承,也產生重大且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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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巴洛克時期 (The Baroque Era):西元1600年∼1750年

 

          巴洛克時期:西元一六00年到一七五0年。

  「巴洛克」(Baroque)這個字是來自葡萄牙文,它原來的意思是「不規則」、「怪異」的意思。但是它為什麼會被用到形容在音樂上呢?原來在十八世紀末期,有些西洋藝術史學者以他們對古典樂派的審美標準,來回顧自十七世紀以來的藝術發展,他們覺得這一百五十年的藝術作品,給予他們的印象是古怪而且過份龐大,所以他們就以「巴洛克」來形容這時期的藝術風格,而音樂當然也包括其中。

  巴洛克時期是西洋史上最多采多姿的,也是最混亂複雜的時期之一。在這時期裡的音樂發展是朝著好幾個方向進行的,樂曲的形式與構造也不斷的推陳出新。所以形成了新、舊不同風格的音樂同時並存的情形。由於在之前文藝復興時期,複音音樂的創作手法已經到達了高峰,進入巴洛克時期後,人們在求新求變的時代精神下,開始把文藝復興時的音樂形式加以變化和改良,以求取更強的音樂表現,所以巴洛克時期產生了許多因的曲式。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歌劇也在這時期出現了。因為這一項劃時代的產品,所以「巴洛克時期」也就以歌劇來作為與文藝復興時期的分界點。

  巴洛克時期同時也是西洋音樂史上一個「承先啟後」的時代,巴洛克的作曲家們繼承了文藝復興的音樂遺產,並且將它改良創新而開發出一番因的局面。有人認為,如果文藝復興時期是西洋近代文明的蘊育期,那巴洛克時期就是近代文明的一次開花結果。我們也可以說,巴洛克時期最大的音樂成就,在於它總結了西洋樂史過去幾千年來的音樂發展,並為後世開闢了一條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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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古典樂派時期(The Classic Era):西元1750年∼1820年

 

         古典樂派時期:古典樂派時期是西洋因樂史上最短的一個時期,時間是從一七五0年到一八二0年。

  古典音樂的發展,在巴哈時代一過去,便進入「古典樂派時期」,而到了貝多芬,因為貝多芬晚期的作品出現浪漫時期樂派的風格,所以古典樂派就以貝多芬作為終點。不過,雖然巴洛克與古典時期是以一七五0年做為分界點,但是古典風格的形成,不像文藝復興至巴洛克時期的分界點那麼清楚。一般來說,從一七四0年到一七七0年左右是古典風格形成的一個過渡期。

  「古典」這兩個字給人的是「高貴」、「典雅」,所以這和巴洛克時期音樂的華麗且樂風複雜,以及浪漫時期音樂強調作曲家個人感情的宣洩,是很不一樣的。造成這種情形的主要原因是,古典樂派的作曲家受到了當時文學上古典主義的精神影響,所追求的是一種樂曲形式上客觀的美感,所以古典樂派時期的音樂大都有著統一而且規律的性格。

  古典樂派時期的特色是,之前在複音音樂的時代,並沒有「漸強」或是「漸弱」的樂曲表現方式,即使是巴洛克時期主調音樂,雖然也強調獨奏部與伴奏部間的力度上的強弱交替,以產生樂曲明暗的變化,但是巴洛克時期樂句強弱的對比,是以明晰的台階式表現的,當時的人還沒有將樂句塑造成「漸強」或「漸弱」的概念,所以說樂句漸強與漸弱的表現手法,是從古典時期其確立的。

  奏鳴曲式也是在古典樂派時期所確立的:奏鳴曲式其實在古典時期早已出現,但是最初的奏鳴曲式不管在形式上或含意上均模糊不清。但是到了古典時期,奏鳴曲式經由多位作曲家的努力下,逐漸確立成一種樂曲形式,然後在由海頓、莫札特和貝多芬等人加以發揚光大。

  為什麼要特別強調奏鳴曲式確立的這件事情呢?主要是因為「奏鳴曲式」是古典時期樂器曲最常採用的取是結構。凡舉獨奏奏鳴曲、交響曲、室內樂及協奏曲等等今日愛樂者最常聆賞的樂曲形,都是依循奏鳴曲式來創作的,而此一重要的曲式也被後來的浪漫樂派所沿用。

  奏鳴曲式主要是由兩個相對的主題,以呈示部發展部再現部的程序進行發展的曲式。所謂兩個相對主題,也就是一般樂曲解說書上常提到的第一主題和第二主題,兩個為不同性格個主題在曲子中形成強烈的對比,增加音樂的戲劇性。至於「呈示部」,只的便是將兩個主題呈現出來的部分。當兩個主題都出現過後,樂曲就依據這兩的主題作為基礎展開和變化,這就是發展部,發展部在奏鳴曲式的結構裡,通常佔的份量是三部中最重要的。等樂曲發展到某一個程度後,這時主題得原貌可能已經不易辨識,聆賞者也因此無法預測樂曲往下還要如何發展。所以作曲家便安排了一個再現部,讓樂曲的主題在一次的出現,並且在再現部為樂曲做一個結束。這樣的作法有點類似文章寫作中的起、承、轉、和。奏鳴曲式和作文一樣,符合人的邏輯思考,而這個「邏輯性」其實也正式古典樂派時期音樂的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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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浪漫樂派時期 (The Romantic Era):西元1820年∼1900年

 

         說到了浪漫時期樂派,在今日一般愛樂大眾所欣賞的古典音樂曲目,這一時期的作品佔了較大的比例。從整個西洋音樂史來看,較遠的中世紀及文藝復興不說,只從巴洛克時期到今天,將近四百年的歲月中,即使浪漫時期僅僅佔了短短的八十年,但是這時期的音樂人才備出,被列入重要大作曲家的名單之高,可見這時期音樂受眾人歡迎的程度了。

  熟悉西洋藝術史的人都知道,整個十九世紀,歐洲都籠罩在一股巨大的浪漫主義思想潮流裡。浪漫主義其實就是一種與古典主義相對立的思想。古典樂派時期的音樂著重在形式與規則,表現出的是形式上客觀的美感。浪漫主義既然是相對於古典主義,則浪漫時期樂派的音樂便是要大破舊有了形式與規則,當時的作曲家認為,音樂主要是表現他們的情感,形式只是一種表達的媒介。所以浪漫時期的音樂比巴洛克時期更自由、不受約束,使得整個音樂世界變得更多采多姿。

  綜合浪漫樂派時期的音樂表現,這個時期的特色有以下幾點:

  一、標題音樂的確立所謂的「標題音樂」,是指作曲家為了藉由音樂來描述某個故事或者是某一種情境的氣氛,於是他們就應用描寫式的旋律或節奏,甚至是模仿真實聲音的擬音效果,來具體表示出樂曲內容的音樂。所以標題音樂除了有標題外,作曲家通常也會附上說明樂曲內容的文字,好讓聆聽者可以清楚地知道作曲家的創作意圖。

  至於,在古典樂派時期或是更早的巴洛克時期,當時不是也有標題音樂嗎?海頓的「驚愕」、「軍隊」、「時鐘」等等標題,還是貝多芬的「英雄」、「命運」、「田園」等交響曲,不都是有標題的嗎?為何說標題音樂到了浪漫樂派時期才確立?事實上,那些標題多半是由後人所冠上的,就算有的是由作者所親提,但是那些曲子創作的目的,並不是用音樂來描述事物,標題附加項頂多是來傳達樂曲的概念而已,所以並不算是真正的標題音樂。

  出現在浪漫時期的標題音樂不是沒有,例如巴洛克時期義大利作曲家韋瓦第所寫的小提琴協奏曲「四季」,就是非常著名的例子。但是當時這種曲子多半是偶發性的,數量非常少。所以一般學者認為,標題音樂的概念是從浪漫樂派時期法國作曲家白遼士所寫的「幻想交響曲」開始確立的。

  二、交響詩的產生交響詩的曲式是由匈牙利鋼琴家兼作曲家李斯特所首創,它是一種不分樂章而且形式自由的管弦樂曲,同時也是運用標題音樂個概念所譜做的樂曲。而交響詩既然是標題音樂的一種,它的目的當然也是再描寫事物,它可以陳述一個故事,描繪一個景致,或者是表達出作者對於某一件事物的感想。

  三、民族主義與音樂的結合十九世紀中葉後民族主義興起,歐洲各地民族的民族意識相繼覺醒,這個潮流影響所及,歐洲各國的作曲家紛紛往自己民族的傳統素材中找尋作曲的靈感。一時之間,富有民族獨特色彩的音樂,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出現。這種具有民族特色的音樂,形成了後來所謂的「國民樂派」。而國民樂派的興起,在時間上是與浪漫樂派相重疊的,正如各是多彩繽紛的花朵,將浪漫樂派時期點綴得更佳絢爛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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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現代樂派時期 (The Modern Era):西元1900年∼現代

 

         時序進入二十世紀以後,西洋音樂史又經歷了一次重大的革命,人們開始覺得巴洛克時期以作曲家所使用的大、小調音階調系統,以及傳統的和聲運用,已經不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於是便開始尋求新的和聲理論,以及傳統的和聲運用、多調性等等的音樂。

  二十世紀這一時期的音樂風潮,可以說是法國作曲家德布西所創造出印象主義音樂開始。他在音樂和弦的使用上相當大膽完全不受傳統和聲理論的規範,他並且喜歡應用全六全音音階來作曲,可以說是一位特立獨行的作曲家。不過德布西所寫的印象主義音樂,仍未完全打破傳統的調性理論。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奧國作曲家荀白克發表了十二音列系統的新理論,並依據這個理論創造出十二音列的無調性音樂,至於傳統的調性觀念和大、小調音階體系終於完全打破了。荀白克之後,各式各樣的新音樂理論相繼被人提出與運用,諸如噪音主義、具象音樂、電子音樂、機遇音樂以及微分音音樂等等各種實驗性色彩濃厚的音樂。一般來講,這些新音樂都是非常的不和諧,完全否定了音樂必須優美悅耳的傳統觀念。因此許多愛樂者認為二十世紀的新音樂都是嘈雜、難聽,而將之列為「拒絕往來戶」。

  其實在本世紀的音樂裡,有些並不是那麼前衛而教人難以接受的,例如俄國作曲家史特拉汶斯基、普羅高菲夫、法國作曲家米堯、浦朗克等人,他們所寫的新古典主義音樂,對於現代人並不難些受。更何況有些被歸類於後期浪漫樂派的作曲家如馬勒、查理•史特勞斯、西貝流士等人,他們在跨入二十世紀以後,依然繼續寫具有浪漫風格的曲子。

  綜觀二十世紀西洋古典音樂的發展,與前面所提的各個時期來比較,他們之間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於以前各時期的音樂作品,多半能歸納出屬於自己的時代風格,但是這一點在二十世紀的音樂中便行不通了,現代樂派的音樂,創作者在創作理念上往往是天差地別的,音樂的呈現也是五花八門的,他們之間並沒有時麼普遍性後共通點。所以有人說:「二十世紀是西洋音樂史上最『混亂』的時期」,至於二十世紀所發展出來的許多音樂,是否有傳世的價值?由於當代人看當代事物總是很難客觀,這一點恐怕就要留待後世的人們來評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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